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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0月16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成立以来,我市共有3名下岗失业人员获得小额贷款担保,得到担保贷款6万元。
为了鼓励和扶持我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经有关部门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担保中心的职责和任务就是运用国家财政部门专项注入的担保基金,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业务。
担保贷款的范围和对象,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沧州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签订协议的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贷款。个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两万元以内;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贷款人提出延期并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对从事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的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延期和逾期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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