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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对环境卫生违章行为进行治理的通告》


  

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对环境卫生违章行为进行治理的通告》,出台了对各种环境卫生违章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通告全文如下:

为规范市民卫生行为,营造清洁的城市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决定加大对环境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特通告如下: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其清除干净。

二、在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包装袋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其清除干净。

三、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其清除干净。

四、在市区内的公共场所和街道焚烧树叶、杂物的,处以20元罚款。

五、不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粪便,不足1吨的,处以50元罚款,1吨以上的,每吨处以250元罚款。

六、货运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要做到密封运输,对不采取覆盖措施造成漏撒的,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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