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审计局
一、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审计工作中,坚决贯彻“一审二帮三促进”思想,突出帮促。围绕企业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整改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处“三乱”,并设立举报电话(8269919) 专门受理企业投诉。企业一投诉,市审计局当天受理并立即派出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调查,三天内审结并依法作出处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款项金额返还给企业。 三、依法对为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服务质量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其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超标准扩大收费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抓纪律树形象,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审计人员不准接受宴请;不准住豪华宾馆;不准无偿占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报销应由自己负担的费用;不准参加公费旅游、休闲、娱乐等活动。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入企业检查、收费;不准向企业乱摊派报刊杂志、牌匾,乱要赞助、捐赠;不准对企业进行打击报复、恶意刁难、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坚决查处。
市公安局
一、全力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和黑恶势力,严厉打击侵害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金融诈骗、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经济犯罪活动。对侵害外来客商及其投资企业的各类案件优先侦办、快侦快破,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办理情况。 二、切实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建立外资企业归口治安部门管理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主动上门服务,加强对外资企业和外商居住地的治安防范。将原有65项行政审批事项压减为28项。建立集中办证大厅,实行统一受理的并联式审批,不让外商“跑二趟路”。取消境外人员定点住宿的规定,简化因私出国护照申领手续。取消小城镇“农转非”计划指标管理,实行政策调控,放宽在抚州市区落户的条件。开办机动车异地注册、驾驶证异地申办和新车免检等业务,外地车辆一般违章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 三、严肃警力工作纪律。具体做到“七不准”,即未经市县(区)公安局长批准,不准对持有“投资客商证”的外商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未经市、县(区)公安局长批准,不准对外商企业进行治安检查;不准插手企业经济纠纷,“抓人讨债”;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查封外资企业的财产和帐目;不准轻易对查办的企业案件曝光;不准向企业乱摊派、乱拉赞助;不准对企业恶意刁难、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市土管局
一、凡利用城区内存量土地进行建设的,只要用地对象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我局保证在4天内会审上报市政府审批。 二、凡利用新征土地进行建设的,只要资料齐全, 我局保证在4天内审核完转报市政府审核,并及时报省审批。 三、凡来我局申请办理土地证的,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随到随办。对我市招商引资企业和个人一律实行特事特办制度。 四、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凡是第一个遇到服务对象提出问题或咨询的,都必须对服务对象有一个明确答复,直到用户满意为止。 五、大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禁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敲诈勒索和吃拿卡要,不得接受企业吃请和赠送,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市卫生局
一、强化为发展抚州经济服务的意识,在卫生执法监督过程中,对落户抚州的外企及本市重点纳税企业,先发展后规范,先服务后收费,多指导少检查,做好事前监督,减少事后监督。 二、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申请办理各类卫生许可证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即来即办,一时无法办理或违规不能办理的,立即作出答复、解释。 三、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入企业( 包括内外资企业)收费和检查。 四、公开办证标准、办事程序,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五、秉公执法,廉洁办事,不准对企业进行打击报复、恶意刁难、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对企业按照“管、帮、促”原则,主动为外企提高产品质量献计献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七、热情服务,文明礼貌,不出现“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现象。
市工商局
1、改革登记注册管理制度,放宽企业经营范围,促进企业发展。除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禁止性规定的行业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领域;允许企业按行业大类核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栏目中可以标注“国内贸易、国际贸易、生产、加工”等。 2、加快壮大市场主体,允许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对“三外” 投资者以不同要素形成的资本来抚投资兴办企业,按规定一时达不到企业设立登记条件的又需要营业执照开展筹建等相关活动的,先核发六个月预备期的营业执照;对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到位一时困难的,允许注册资本二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至法定注册最低限额的10%,最低不低于3万元。 3、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对企业下岗职工申办个体工商户、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金限制。企业下岗职工申办个体工商户执照,凭劳动部门下岗证明,免收登记注册费。 4、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面推行集中办事制度,登记“窗口” 一律进入各级政府统一设立的集中办事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 5、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 6、登记注册“窗口”做到“六个有”,即有办事指南,有公示栏, 有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有档案查询,有受理投诉,有饮用水。 7、简化办照手续。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材料齐备的, 即来即办完本级一切手续。 8、完善与企业联合打假维权网络,帮助企业创名牌、保名牌。 9、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公开收费标准、收费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 10、严禁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敲诈勒索和吃拿卡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11、未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批准,不对引资企业进行各种检查。严禁以任何理由上路设卡、检查。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扣缴外资企业财物或查封外资企业帐目。 12、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与外资企业发生矛盾难以协调统一意见时,提交市政府领导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决不激化矛盾和私自处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办证工作,按照集中办事大厅的规定,随到随办。 二、标准化服务工作: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尽全力支持,尽快办理, 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国外先进标准查询、咨询,随到随办,本局查找不到的,主动向省局查询索取。 三、计量器具标准校验检定,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出租车计价器的安装、调试、校验,业主随到随办,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积极抓好ISO9000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根据自愿原则和企业要求, 帮助企业搞好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宣传贯彻咨询工作。 六、在产品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非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及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轻微质量问题,只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不作处罚。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周期检测检验,及时上门服务。 八、产品质量检验,来样随到随检,并及时出具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向送检单位(个人)出具检验报告。 九、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向企业(包括内外资企业)进行收费和检查。 十、工作人员文明办事,礼貌待人;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不准向企业和服务对象索拿卡要,若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市招商引资中心
1、狠抓招商队伍作风建设。市、县(区)招商部门要建立与客商企业的联系制度,设立外资项目服务档案和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定期走访客商企业,倾听客商反映情况,帮助客商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客商在抚州投资的合法权益,使招商部门真正成为客商企业的“娘家”。 2、切实抓好签约项目的落实,使其尽快投产见效。 3、对符合产业政策、资料齐全的外资项目,一律进入集中办事大厅报批合同、 章程,不搞暗箱操作,实行一支笔审批,随到随批,免收项目审批费用。 4、对于需要到省、部委办理报批手续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由市外商投资代办服务中心无偿为外商提供各类审批、办证服务。 5、及时为已在抚州投资落户的客商办理《客商证》,做到随报随批。 6、将总投资低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合同、 章程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由各县(区)自行审批。 7、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的审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 保证所签合同公正、合法、有效,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8、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考核办法,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不走过场,真实地反映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积极配合其他考评审核单位开展工作,及时联络和通报有关信息,确保考评工作按时、真实、有序地进行。 9、在执行公务和为客商服务中,文明行政,公正执法,杜绝“三乱”, 坚决执行《抚州市整治和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九不准”》,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对违反“九不准”及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车管窗口一律公开办事时限、制度、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车管所领导接待日制度,优先接待外商。 2、122报警台24小时接警,做到及时出警。 3、不对持有“投资客商证”的外商车辆进行检查。 对有交通肇事嫌疑的外商车辆进行检查,须经支队长批准。 4、不准对外商及其投资企业打击报复、恶意刁难、敲诈勒索和吃、拿、卡、要。不乱收费,不乱罚款,不向外资企业乱摊派报刊杂志,乱要赞助、捐赠。未经批准,不准到引资企业进行交通检查。 5、外商新车注册登记,凭合格证免检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6、外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可申请办理9座以下小型客车注册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 7、优先为外籍机动车(黑牌)办理注册登记,优先为外商审批运载超限物品手续。 8、外商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取消体检(目测发现明显缺陷者除外) 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9、外商申办机动车驾驶证,从考试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驾驶证。 10、外商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章行为,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外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免收一般事故处理费。 凡违反上述10条承诺经查属实的,从严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警纪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究分管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市公安消防支队
1、热情接待,文明服务,不耍特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准运证、公共娱乐场所审批等事项,手续资料齐全,经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一次性办理完毕;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解释清楚,手续补齐后,符合安全条件的,保证第二次办理完毕。 3、对送审的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自动消防设施工程等及时进行防火审核,自申报表、技术资料报齐之日起,在法定时间内提前办理,并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者,视为同意。 4、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竣工验收申请,自验收申报表、 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齐之日起,10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组织竣工验收, 并于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做到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处罚依据、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提高消防监督透明度,照章收费,杜绝乱收费和变相收费,严格执法程序,杜绝乱处滥罚。 6、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守消防监督廉政建设“十不准”。严格执法, 依法监督,不循私情。做到好处不伸手、权势不屈服、说情心不软、请吃嘴不馋、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热情服务,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7、不准向外资企业乱摊派报刊、牌匾,乱要赞助、捐赠。 8、不准对企业进行打击报复,恶意刁难,敲诈勒索,吃、拿、卡、要, 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市交通稽征分局
1、依法征费(税),热情服务,严格实行文明用语,随时接受车主监督。 2、交通规费、车购税标准统一,一视同仁。 3、办理入户、缴费等只要手续齐全,随到随办,尽量减少等候时间。 4、办理业务咨询或电话查询,做到及时解释答疑。 5、缴费高峰,延时服务,如遇节假日照常上班。 6、实行“首问制”,即对前来办理新车入户、缴纳交通规费的车主司机, 无论经问到谁(本局工作人员),谁都应该热情解答,不得以“不是我办,我不知道”等为由进行推托或不予理睬。凡首先(第一位)接受问话的人员,必须对车主司机进行详细介绍或解释,对其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或带其到办事窗口,直至车主司机清楚、满意为止。 7、大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禁对车主敲诈勒索和吃、拿、卡、要, 不得接受企业吃请和赠送,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8、对外来车辆一般违规做到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
市建设环保局
一、“窗口”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政务“六公开”。即公开办事项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纪律。 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划、建筑、房管、环保一律进市政府集中办事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规划“两证一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证、环保“三同时”审批和质量监督等手续的办理,在前期准备充分、手续齐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即来即办。对前期手续不到位,所需资料不齐全的,将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帮助、指导其进一步完善、补充,以便尽快为业主办好手续。 三、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公示制。局机关工作人员、“窗口”单位服务人员、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必须公示照片、职务、职责、代号等,实行挂牌上岗。 四、对投资城市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客商,坚决做到“三提供、四优先”。即提供相关资料,提供政策依据,提供咨询服务;优先办理规划手续,优先办理建设手续,优先搞好多项服务,优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五、严格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做到“四不准”:1、不准以权谋私;2、不准向外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索拿卡要;3、不准乱收费、收人情费;4、不准接受来办事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或馈赠。在文明执法工作中做到“四必须”:1、必须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2、 现场执法必须有两人以上;3、按规定收费或罚款必须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法律运用正确,并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办理;4、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四不准”、“四必须” 和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严格执行整治和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九不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进行处理。
市城管监察支队
一、变管理为服务,对内外商在建设工程中的一般违规原则上不收费、不罚款,主动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和纠纷,为招商引资提供更为宽松的外部环境,提供最便捷的服务。 二、转变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对内外资企业和市民提出的问题和举报事项,在24小时之内给予解决和答复,尽可能让市民满意。 三、积极推行“两公开,一监督”的办事制度,增加执法透明度,切实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坚决杜绝粗暴执法行为,努力维护好执法者形象。 四、支队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如存在索、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一经查实,支队将责成该工作人员如数退赔,并严肃处理。 五、城管队员在纠章过程中,必须着装整齐,并出示省厅统一颁发的《城建监察证》,否则,被检查对象可拒绝检查。
市外经贸局
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特制定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推出“六个一”和“五不准”服务承诺。 “六个一”:一个窗口审批。凡我局涉及到企业的审批事项, 均在集中办事厅窗口办理。一流工作效率。凡我局涉及到企业的审批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即审即批;受政策限制的,要及时解释、答复到位。一个标准收费。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收费标准。一流跟踪服务。按一人一企严格实行服务督查员制度。一票否决考评。凡投诉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年度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重塑一流形象。提高管理效率,优化服务手续,争创一流服务窗口。 “五不准”:1、依法审批,不准滥用职权、设置障碍;高效服务,不准推诿拖延审批时间;3、杜绝“三乱”,不准超标、违规收费;4、文明礼貌,不准出现“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5、廉洁自律,不准对企业进行打击报复、恶意刁难、索拿卡要,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市水电局
一、热情服务,以诚待商。对于来抚州投资、经商、办厂的各界人士和客商( 以下简称客商),凡涉及水行政审批和管理的,我局一律提供便利,做到有问必答。 实行白天8小时值班,节假日照常接待,全天候提供服务。遇有特急事项,晚上随叫随办。 二、提高效率,方便快捷。对于客商提出的水行政审批或其他服务事项,我局一律实行高效率、快节奏的工作方法,依法行政,速办速决。凡属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即来即办。凡属须要呈报上级审批的,一天之内提出初审意见,及时呈交上级业务部门。一时无法办理或违规不能办理的,及时做出答复解释。需上门服务的,做到随叫随到或定期上门、巡回服务。 三、公开程序,优惠收费。我局将在市集中办事大厅公开水行政审批、管理和执法的各项同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依法需要缴交水行政规费的,实行统一办证、一个收费标准。对于轻微违反水法规的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后果的,一律实行纠正不罚款;如果造成了明显后果,则督促采取补救措施,一般不予行政处罚。 四、文明行政,公正执法,坚决执行“九不准”。 五、严肃纪律,廉洁勤政。禁止本局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对客商索拿卡要,不准接受客商任何形式的吃请或钱物,违者除处以10倍于“吃请”和“索拿”的金额罚款外,还要下岗学习半年,下网期间每月只发生活费180元,然后根据表现再考虑放在其他科室上岗。对于因我局工作人员的过错而造成客商经济损失的,先由我局向客商赔偿,然后再追究过错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保持风纪,执法人员必须着装、亮证,禁止酒后办公,轻慢客商,违者一律调离,作下岗处理。
市地税局
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推行办事时效制。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只要手续齐全,即办即成。对手续不全或因生产经营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外资企业,允许在一个月内边生产边办理。对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的,原则上不罚款。 对要求申报税收政策性减免或缓交的,市县(区)地税局必须在两天内报省局。 纳税人在办理各项涉税事项时,只要手续齐全,可在办税厅内一次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能办完的,必须向上级主要领导汇报并要态度和蔼地向投资商说明原因,并承诺下一次办理时间。 二、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 三、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全面推行全天办税服务制。地税系统办税大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照常上班,中午午休期间必须安排干部值班。 四、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全面推行税务公开承诺制。定期将税收政策规定及时向纳税人及社会公布;将办税程序、税务工作纪律、税务违法违章处罚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等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纳税人及社会的广泛监督。 五、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全面推行税务稽查(检查)计划管理和“一把手”审批制。 六、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推行税务服务一票否决制。对地税干部利用职权对投资商吃拿卡要或服务态度生冷硬横的,一经查实,作待岗处理,并取消所在单位全年评定综合先进资格。
市国税局
1、发票发售窗口服务时限:城区分局(所)实行发票领购全天候服务制;农村分局实行发票领购每周二、四上午两个半天服务制。个别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必须公示原因和时间。 2、主要服务项目时限:在手续、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开业税务登记在集中办事大厅即来即力,当日完成;变更税务登记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具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具外出经营税收证明单即来即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供货企业发货审查随叫随到。 3、建立绿色纳税通道:对外来投资企业、自营出口企业指定专人办税;对大中型企业实行驻厂征收。 4、各基层分局(所)在办税大厅推行“八公开”:公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税务稽查工作规范,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5、规范检查行为。各项税收检查,归口稽查部门组织实施,防止多头重复检查。 6、简化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手续, 对企业专用发票用量实行一年一定。 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不再实行逐级报市局审批,改为由主管国税机关直接审批。个体、私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审批权下放到县(区)国税局。企业购买国产设备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改造抵免企业所得税,由逐级报批改为企业经主管国税机关直接报省国税局审批。 7、严肃工作纪律。国税人员不准到纳税人处报销摊派费用; 不准向外资企业乱摊派报刊、牌匾,乱要赞助、捐赠;不准向纳税人借钱借物;不准向纳税人赊欠货款;不准接受纳税人宴请;不准接受纳税人红包、礼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贵重礼品;不准对企业进行打击报复、恶意刁难、敲诈勒索。
抚州供电局
1、业务接洽。营业人员挂牌服务,热情礼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在营业厅张贴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营业厅统一归口办理客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对符合供电要求的,营业人员应立即将其资料录入微机,第二天转交有关分局(部门)业扩勘察人员。供电方案确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客户应及时交齐有关费用及完善所需手续,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将传单转至安装施工队装表送电。 2、确定供电方案。业扩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设计规范, 并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本地供电条件等因素确定供电方案。居民用电客户最长不超过5天,低压电力客户最长不超过10天,高压单电源客户最长不超过30天,高压双电源客户最长不超过60天确定供电方案。 3、工程施工。安装施工队在接到装表传单后,应及时安排施工。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其他客户在其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并缴清工程款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4、紧急修理。紧急修理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白天低压接户线修理时间为2小时;高压跌落式保险、避雷器或隔离刀闸更换处理为4小时; 市区10千伏及以下线路修复不超过12小时;市区配电变压器和电缆线修复不超过24小时。接到客户反映电能质量问题,应当即赶到现场检测,并回复。 5、电力调度。因电力设备检修需计划停电, 提前24小时在报纸或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播出通告。重要用电客户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 6、抄表收费。抄表应到位、准确、及时,按国家颁发的电费收取标准收费。 7、在落实客户电力建设资金和符合电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办到哪里,电就送到哪里。不准对企业打击报复、恶意刁难、敲诈勒索。
市供水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