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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抚州市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抚州市科技园位于市区南郊,昌厦公路与抚河之间,占地约13000亩,是经国家批准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巢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部分。科技园以引进工业企业为主,规划面积不少于8000亩;抚河沿岸划出2000亩土地作为商住生活区;其它为绿化、道路、公共建筑用地。
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1、市政府负责组织科技园区内土地征用、拆迁、办证、补偿等工作,把水、电、通讯、宽带网接至科技园,费用由投资商承担;投资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到位后,便获得科技园区开发建设权,市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2、投资商承担园区内土地规划和七通一平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3、投资商负责以园区为依托对外招商引资,在区内设厂。市政府予以协助。项目总投资约6.5亿元。
配套政策:1、投资商自主确定科技园区名称,依法独立自主进行园区开发,自主决定园区土地使用、出售、合作开发、合股经营、抵押、转让等;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除高危企业和严重污染企业外,自主确定进园企业的标准。2、市政府免收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的税费,科技园区实行“零规费”管理。3、科技园区所实现的税收按总额的25%,即地方收入部分的全部,按财政奖励办法分年度由市财政奖励给投资商,从第一个企业投产之日起计算,十五至二十年不变。4、经投资商同意,由市政府各部门引进企业落户科技园,按落户企业实现税收总额的15%奖励给投资商,十五至二十年不变。5、科技园在开发建设五周年后,对已完成七通一平而尚未办厂的土地,市政府按征地、拆迁和工程投资的成本价付清给投资商,由市政府另外组织招商。
配套服务:为配合投资商尽快完成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对外招商,市政府将成立专门班子为投资商提供必要的服务;协助投资商办理独资公司成立手续;办理政府有关科技园区的各项文件并下达给投资商;组织好园区的征地拆迁工作,满足投资商开发建设的需要;解决施工、招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投资条件:在正式签订合同后10天内,投资商必须向市政府交纳1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投资商将征地拆迁资金划入市政府指定的帐户,由市政府组织完成园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将科技园开发资金的30%,即1.95亿元打入其在抚州注册公司的帐户;负责做好园区整体规划,两年内完成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工作,并向外招商引资,五年内完成园区办厂工作。
联 系 人:裴涛 刘庆辉
电 话:0794-8273177、8273176、8273175
传 真:0794-8273175
地 址:市政府院内
邮 编:3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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