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政府采购医疗设备ZFCG03-T025)
邀请函 ( 招标编号:FZCG03-T025)抚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直有关单位委托,需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现邀请贵公司就以下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1、红外乳线诊断工作站 RC—6000B 1台 2、X光机胶片全自动冲洗机 2600A 1台 3、微热重牵引治疗床 JZC—R 1台 4、颈椎牵引活力椅 QZE—15 1台 5、KS光热复合治疗仪 1台 说明:以上设备的报价必须包含相应的配件。投标方可以根据情况有选择地对部分设备报价。
合同一般条款:1.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 合同签定(1)买卖双方除另有约定外,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二天内签定合同。(2)对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可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3、 交货方式及验收(1) 所购货物由卖方在用户现场交货。(2) 在卖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后,买方应进行逐台按规定开箱验机,并在卖方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设备,买方向卖方开具收货凭据,并将有关验收凭证送至采购中心;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卖方应无条件调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3.货到买方现场并安装完成后两天内,买方应负责完成设备的验收工作。4、 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材料制造而成的,符合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卖方所提供货物要求为原产地生产,不含联营厂家产品。货物系指按规定应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配置资料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5、交货时间合同签定生效后5天内交货。6、 付款方式货到后,并经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即付设备款的80%,设备正常运行两个月后10天内付清余款。报价文件1、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货物型号价格表(2)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及性能表(应包含货物的名称及规格型号、制造商和较详细的技术参数指标)(3)投标书附件(投标方视需要编写)(4)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方情况表、产品鉴定书复印件等)。(5)服务承诺2、 报价文件的递交 (1) 报价文件必须在2003年4月10日上午9:00由公司递交至抚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 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招标方拒绝接受。(3)投标报价应该是含税价及其他费用的最终报价,卖方必须提供本公司的税票。
开标及评标标准1、 招标方将严格按要求,依据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比较价格,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2)维修服务、配件供应。(3)交货时间。(4)运输条件。(5)经营信誉。(6)厂家实力。2、 标价最低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3、 招标方对落标方的落标不作任何解释。
联系人及地点:1、 联系人:纪远、毛建国2、 地址:抚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3、 电话:(0794)82829604、 传真:(0794)82829605、 邮编:344000 抚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