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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04年2月16日至17日在抚州举行。市纪委委员21人,出席会议18人。未担任纪委委员职务的县(区)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市直各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市委各部门和未设纪检组(纪委)的市直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委巡视组组长,特邀监察员,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罗建华代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报告。

全会传达了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孟建柱同志的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努力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

市委书记钟健华在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的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会认为,钟健华同志的讲话对过去一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2004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孟建柱同志讲话精神,符合我市实际,对于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 全会认为,2003年,在市委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这个主题,把整治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服务经济建设的切入点,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惩处腐败的着力点,把源头治理腐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侧重点,狠抓反腐败三项工作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全会要求,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指针,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发展的理论指导和推动实践,使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路和对策更具科学预见性和现实针对性。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会提出,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委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要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实现抚州超常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一,坚持教育与约束相结合,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要通过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好党员好干部宣传月”活动,使党员干部从中学习先进、吸取教训,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形成弘扬正气、鞭挞腐败的舆论氛围。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惟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要针对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切实解决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超标购买乘坐小汽车,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及其配偶、子女购买个人商业保险,违规购建房,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等问题。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歪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努力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开展的“转变作风年”活动,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和领导作风的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尤其是收受“红包”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要严格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第二,坚持惩治与保护相结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要继续重点查办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第三,坚持整治与优化相结合,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推行“阳光政务”,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全面推行市级政务公开,深化县级和乡镇政务公开,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要强化集中办事大厅建设和管理。各进厅单位要选派素质高、业务强的干部作为窗口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简化审批程序,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建立健全预先告知制度和集中审核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进厅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厅外收费行为。统一规范形象测评和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测评范围,改进测评方式,完善测评工作。要加大对破坏投资环境的惩处力度。狠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的歪风,推行单位“一把手”连带责任制,加大对典型投诉件的报道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第四,坚持专项治理与行风建设相结合,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使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问题;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问题。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

第五,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深化源头治腐工作。要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度、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和村级财务代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要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要加强对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切实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

第六,坚持监督和管理相结合,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发扬优良作风,严格工作纪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对县(区)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引导。

全会要求,各级党委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上重要位置,常抓不懈。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

全会听取了市纪委常委会关于自身建设情况的汇报,认为市纪委常委会十分重视自身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注重调查研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

全会号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纪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委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服务大局,扎实工作,不断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果,为实现抚州超常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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