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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抚州市仅有6.5万人享受到工伤医疗保险,不到从业人员总数的10%,高危行业职工享受工伤医保的比例更少。鉴于此,有关部门着手——
强力推动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16日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日施行。该条例规定,我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为本单位职工和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今年2月初,抚州市制定相关文件,规定各级工会组织要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把工伤保险纳入集体合同和职工劳动合同;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对屡经动员仍拒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单位要依法查处。
近日,记者到市医保处采访,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抚州市仅有6.5万人享受到工伤医疗保险,不到从业人员总数的10%,高危行业职工享受工伤医保的比例更少。记者在某大型房地产建筑工地采访时发现,工人们对工伤保险毫不知情。记者电话采访某建筑工程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他竟不知享受工伤保险是职工的基本权利。市医保处负责人说,市医保处到一些企事业单位动员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他们总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工伤保险费。更有甚者,一味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漠视职工合法权益,对安全隐患存在侥幸心理。他还告诉记者,一些经济状况好的部门或企业对《工伤保险条例》的认识也不到位,宁愿给职工发放福利,也不参加工伤保险。
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说,抚州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大部分企业是改制企业和困难企业,要让所有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确实存在一定难度。目前,工会正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高危行业进行调查摸底。今年下半年,将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行动,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强制将工伤保险列入集体用工合同,职工未享受到工伤保险权利的企业不能评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职工或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比相对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在签订合同时,很难将工伤保险列入合同之中,也很少有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带来一些困难。抚州市像建筑企业之类的高危行业较多,职工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出了安全事故,业主逃逸或破产,工伤赔付会很困难。
今年,江西省对全省高危行业开始强制推行意外伤害保险,各类企业必须为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南昌市首先响应,出台《南昌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于5月实施,要求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必须为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还规定,职工患职业病同样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喜的是,我市正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积极动员一些企业高危车间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逐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目前,我市一些县(区)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企业,开始进行一些小范围的专项整治,已经有几十家用人单位的上千名职工享受到工伤保险。
我们期待更多的人能享受到工伤保险,享受到以人为本、和谐平安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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